中国青年网

健康频道

首页 >> 要闻 >>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新规 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

发稿时间:2025-04-03 13:23: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魏婉)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4月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日前修订出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抓住“三类人”、管好“三件事”、记好“三本账”,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实现对风险的精准防控,确保出现问题后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指出,自2022年9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通过抓住“关键少数”,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但是,在推动落实过程中,“部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还不够精准有力,对风险管控工作制度机制的执行、理解上还有偏差”,孙会川说,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规定》。

  孙会川表示,《规定》共24条,调整了规章的适用范围、强化了制度的有效执行、细化了管理责任的要求,主要针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适用范围、风险报告、工作机制衔接、监督抽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义等方面进行修改。

  《规定》明确规章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与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分别立法,并将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规章参照适用范围。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规定》还明确“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在生产经营期间执行,同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固化为制度文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与已建立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有机结合实施,避免实际执行中机械重复相同工作。

  此外,《规定》补充完善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定义,明确食品安全总监应当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层人员担任,并规定监督抽查考核的方式、内容应当与被抽考对象的岗位职责等相适应,且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责任编辑:张建伟